发布时间:2025-01-13 浏览次数: 【字体: 】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
部门预算
2025年1月1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部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五、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六、举借债务公开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第一部分
单位(部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深入推动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建筑业绿色转型升级等工作。以城市更新、重点村镇建设、巴米协同发展为抓手,加快林芝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推动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制度。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建议。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制度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符合市情的住房保障制度,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指导全市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计划申报、监督实施等相关工作。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负责城镇低收入、中低收入新市民、新青年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制度,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完善全市房地产管理相关制度,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房地产改革的政策,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规范。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工程建设规范,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规范。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规范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设计、区域设计、专项设计及建筑设计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全市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高标准推进城市建设,打造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高原城市。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小城镇建设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改善农牧区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促进村镇建设提质增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指导推动边境地区城镇建设,助力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
(七)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产业健康发展,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拟订建筑业发展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案件。
(八)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技术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等工作。
(九)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清洁能源供暖供氧工作,推进城镇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助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
(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商品住宅维修等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执行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12科室,其中行政科室6个,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城乡建设科、住房保障和改革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建筑科技信息科、项目管理科;参公事业科室3个,包括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地产管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事业科室3个为建筑工程抗震办公室、规划馆管理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
我部门本年预算收支数为2559.86万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6876.2万元,较上年增加了4316.34万元,增加168.62%,主要原因有:增加城市更新项目资金4000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6876.2万元,较上年2559.86万元增加了4316.34万元,增加168.62%,其中:基本支出为1510.84万元;项目支出为5365.36万元。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年初预算拨款数为6876.2万元。基本支出为1510.8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68.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14万元;项目支出为5365.36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5198.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8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7万元。
(二)财政拨款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单位工资福利支出为1408.25万元,占总支出的20.4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03万元0.23%,商品服务支出为86.56万元,占总支出的1.26%;项目支出为5365.36万元,占总支出的78.03%。
三、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25年度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对比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
2025年 |
增减数% |
公务接待费 |
1 |
2 |
10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2.22 |
31.22 |
-3% |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较去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按照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因厉行节俭节约,我单位严格遵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年初预算公务接待经费列支2万元。
因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故年初预算中无此项经费列支。
2025年我局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86.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工会经费19.58万元、福利费0.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64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0.24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林芝市中心城区实施城市更新创建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广州大道、八一大街“一街一景”改造项目4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车辆共5辆,公务用车5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预算安排绩效目标主要项目有林芝市中心城区实施城市更新创建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广州大道、八一大街“一街一景”改造项目4000万元、林芝市购房补贴资金800万元、公租房维修资金77.21万元;自主创业大学生住房公积金财政部分补贴资金25万元;规划馆运维费80万元;智慧工地监控系统网络运营费28.87万元;消防审查经费80万元。
五、扶贫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没有扶贫项目及扶贫资金。
六、举借债务公开情况说明。
我部门不存在举借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