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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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23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政策建议,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2.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参照自治区住房建设和改革制度,拟订住房政策。根据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做好公有房屋管理工作。

4.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和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6.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本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抗震、防雷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城市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指导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8.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规章制度。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建领域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1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行业区域合作与交流。

13.职能转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强化行业规划、发展、管理职责,强化行业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职责,强化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和行业地方标准管理职责。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缩小审批和行政许可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14科室,其中行政科室7个,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城乡建设与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指挥通信科、建筑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科;参公事业科室5个,包括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地产管理中心、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人防通信站;事业科室2个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建筑工程抗震办公室。


第二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420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为2969.52万元,收入总计为7172.51万元。比2022年总收入6763.19万元增加409.3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88%。2023年总支出为7172.51万元,比2021年支出6763.19万元增加409.33万元,增加5.88%。新增商品房购房补助经费3500万元下达我局,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商品房购房补助经费已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全年总收入7172.51万元,4194.69万元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969.52万元为存量资金,8.3万元为援藏资金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一般公共预算全年总支出7172.51万元,4194.69万元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969.52万元为存量资金,8.3万元为援藏资金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全年总收入7172.51万元,4194.69万元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969.52万元为存量资金,8.3万元为援藏资金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全年总支出7172.51万元,4194.69万元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969.52万元为存量资金,8.3万元为援藏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7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456.47万元,占总支出数的20.31%;项目支出为5716.04万元,占总支出数的79.6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72.51万元,按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万元,占0.67%;国防支出(类)55.3万元,占0.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9.99万元,占2.09%;卫生健康支出(类)581.61万元,占8.12%;城乡社区支出(类)2590.84万元,占36.12%住房保障支出(类)3746.59万元,占52.24%。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72.5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8.2万元。

2、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支出决算为55.3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7.52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1.08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53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86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491.42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5.25万元。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8.82万元。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6.13万元。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202.43万元。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2.34万元。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48.19万元。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47.99万元。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06.09万元。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决算为463.78万元。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支出决算为95.56万元。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35.77万元。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管理(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99.99万元。

20、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5.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32.22

36.9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2.公务接待费

0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2)公务接待的人数

3.公务用车经费

32.22

36.9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2.22

36.9

2)公务用车购置数

3)公务用车保有量

5

2023年,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2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执行数为36.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3年,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6.9万元,比去年31.32万元增加5.58万元,增加17.8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和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为36.9万元。2023年我局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决算均为0);2023年度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36.9万元2022年度公务用车维护费31.32万元增加5.58万元,增加17.82%。下一步,我局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林芝市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职责外,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三)公务接待费:2023年我局无公务接待支出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区党委实施办法,厉行节约,致使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减少。

我局公有公务用车保有量5台。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一)2023年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7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8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金额为106.0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共有车辆5辆,5辆为一般公务用车车辆。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及时发现并解决预算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为后续财政支出绩效提供依据。2023年我局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预算执行进度,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财政局聘请第三方对我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进行了评价,总体良好。下一步,我局继续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加强与各科室沟通协作,做好预算支出的前期准备,防止“拍脑袋决策”,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决策性。

十、债务情况说明。

2023年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涉及政府债资金。

、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1.商品房购房补助资金3500万元,支出3500万元。执行进度为100%,项目内容充分发挥商品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提振商品房消费信心,挖掘商品房消费潜力,促进商品房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在林芝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然人,发放购房补贴。

2.市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补贴463.79万元,支出463.79万元,执行进度100%,项目内容市住建局结合实际和工作要求,《林芝市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扩大减免房租范围细化实施方案》,共受理222户,463.79万元,该项目由财政局批准,用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补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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