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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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房地产政策“组合拳”

发布时间:2024-06-1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在林芝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然人,发放购房总价(以商品房网签备案价为准)5%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农牧民购房的按6%进行补贴,每人享受补贴最多不超过2套,每套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二、下调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1.36%和1.68%;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不低于1.686%和2.038%。

三、试点开展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额度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性贷款额度,单笔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价值的70%。公积金贷款部分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收入情况、信用情况及所购房屋情况等因素最终确定贷款额度;商业性贷款额度由商业受托银行自行决定。

四、试点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业务

针对林芝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在林芝市购买房屋期间资金筹集困难等问题,林芝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如有购房需求,可将购房定金缴费凭证和网签备案后的购房合同作为申请条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剩余购房款可按照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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