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报告-b体育下载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3-29 18:43 | 来源: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大中小】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林芝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定2022年年度报告、审定2023年年度管理费用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林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5人,其中:在编4人,非在编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7家,净增单位29家;新开户职工0.4万人,净增职工0.26万人;实缴单位790家,实缴职工3.9万人,缴存额11.9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81%、同比增长7.14%、同比下降1.24%。2023年末,缴存总额89.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2%;缴存余额38.69亿元,同比增长10.3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3年,1.0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35亿元,同比增长75.0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76%,比上年增加30.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50.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8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3月24日及以前在区内、区外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10月23日在区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在区外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2023年10月24日及以后购买新建住房且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及以上或多子女家庭(其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不做累加计算)的,区内最高贷款额度132万元,区外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7万笔3.2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增长4.82%。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8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4万笔39.34亿元,贷款余额21.0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5%、增长9.04%、增长2.3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4.38%,比上年末减少4.25个百分点。
2.异地贷款:2023年,未发放异地贷款。2023年末,发放3笔异地贷款总额20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1.6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93亿元。其中,活期0.83亿元,无1年(含)以下定期,1年以上定期17.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4.38%,比上年末减少4.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1236.09万元,同比增长43.59%。其中,存款利息7149.1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086.84万元,其他0.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4466.72万元,同比下降8.6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245.9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0.71万元,其他0.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6769.37万元(含错账更正调整增加增值收益3505.69万元),同比增长130.64%。其中,增值收益率1.99%,比上年增加1.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061.6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0.75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9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0.7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01.7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5.25万元,同比增长13.72%。其中,人员经费3.52万元,公用经费8.87万元,专项经费2.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亿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66%,国有企业占17.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8%,其他占0.85%;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57%,国有企业占19.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96%,其他占0.65%;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4.8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78%,租赁住房占0.3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85%,其他占5.7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6%,高收入占0.6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6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67.05%,比上年末增加64.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88.1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51%,90-144(含)平方米占72.13%,144平方米以上占19.36%。购买新房占38.09%,购买二手房占51.0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1%,其他占10.6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9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66%,30岁-40岁(含)占58.09%,40岁-50岁(含)占12.55%,50岁以上占1.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51.4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8.51%;中、低收入占100.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1.54%,比上年增长16.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3年3月25日起,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藏政办函〔2023〕20号),在区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贷款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该《房地产若干政策》支持期限为3年。此次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体现了坚持“房住不炒”的基本原则,有利于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购房能力,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满足缴存职工安居的贷款需求,进一步提高了公积金使用效益,有效助力房地产市场气温回暖,提振市场信心,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为林芝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2023年8月1日起,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藏建金监管〔2023〕175号),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选择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通过西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西藏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途径申请核对、确认签约相关信息,“零材料”完成按月提取还贷签约,也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原件,前往林芝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窗口或林芝市住建局一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线下办理。按月对冲还款政策的实施,解决了办事群众偿还住房贷款跑路多、资料多、时间长等堵点问题,有效减轻了借款人的月还款压力,减少了借款人定期向指定账户存款、转账的频次,降低了借款人因工作繁忙疏忽而造成违约和逾期的风险,更好地维护了个人信用,受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普遍好评。
3.2023年8月1日起,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藏建金监管〔2023〕182号),将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提取一次提升至每月提取一次,年度累计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年租提取额度上限。符合条件的租房职工可以根据需要灵活自由、多次提取。此次提高频次,缩短周期,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加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4.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金监管〔2023〕230号)、《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用账户竞争性开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金监管〔2023〕231号),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金监管〔2023〕234号),我中心于2023年发布实施《林芝市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方案(试行)》及实施细化方案,对全市各受托银行相关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用于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有效调动各受托银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住房公积金服务的积极性,有利于防范资金风险和资金存放中的廉政风险,实现资金效益与服务的双提升。
5.2023年10月24日起,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藏建金监管〔2023〕232号)。一是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将《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八条职工购买、新建、翻建、大修、城镇老旧小区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时限由 现行的3年期统一延长至5年期”,“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80%’修改为‘每年提取时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至少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从本人及配偶扩大至双方父母,增加“被纳入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或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将《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三条公积金最高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新建住房且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及以上,或多子女家庭(其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不做累加计算),在现行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购买区内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32万元,购买区外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通过微信工作群、电话接线、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微林芝”公众号以及柜台面对面、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宣传最新政策文件精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率,努力让每名缴存职工都能真真切切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6.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金监管〔2023〕232号),我中心始终把防范化解资金风险,强化逾期贷款催收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心工作人员持续催收,并制定了《林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制度建设、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落实等措施,持续加强逾期贷款催收力度。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运行水平,切实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
7.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精神,利用全国监管服务平台,开展“跨省通办”业务工作,切实让缴存职工感受到异地办理的便捷,切实提升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2023年服务改进情况
1.强化规章制度体系,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不断建立完善涵盖管理、业务、服务、队伍制度,先后制定和完善《窗口服务管理制度(试行)》等队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稽核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预算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等业务制度;完善《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实施方案》等考核制度,着力构建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确保各类事项办理有章可循,力促住房公积金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2.催收方式灵活多样,逾期清收卓有成效。通过采取电话提醒、短信通知、寄函催收、上门追访、联络单位、银行协助等多种催收方式加紧催、反复催,以及从源头上向缴存职工普及贷款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借款人自觉履行还款责任,并提供咨询和帮助渠道,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成果较好,逾期贷款清欠工作在全区同行业中遥遥领先。
3.夯实便民服务举措,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精耕细作,逐项开展迭代升级。一是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从2023年9月1日起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是优化退休提取功能,实现线上可办;三是开通“对冲还贷签约”模块,职工掌寸之间即可完成签约办理;四是梳理《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包括缴存、提取、贷款业务18个服务事项,明确办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并加强宣传推广。持续打通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形成以线上受理为主、线下大厅受理为辅的格局,推进“指尖办”向“一次不用跑”快速转型。
4.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行业良好秩序。合法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才能切实保障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权益,我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厉打击骗提骗贷行为。一是提高甄别能力,我中心严把业务受理、复核关、核验关,发现问题实时提醒网点注意;二是完善惩戒制度,制定《林芝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将骗提骗贷等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加以约束;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和林芝政务服务平台公众号、视频号以及林芝发布、微林芝、林芝融媒体等多种媒介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发布《关于呼吁林芝市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警惕“黄牛”不法黑中介 规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告》,提醒广大缴存职工依法依规申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自觉抵制“代办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等非法小广告,营造舆论氛围,有力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及时消除住房公积金风险隐患。
(三)2023年获得荣誉情况
1.2023年住房公积金窗口获评“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星级服务岗。
2.2023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普布仓决、曹周锋被评为“2023年度优秀共产党员”;李英被评为“2023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2023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况
1.4名缴存职工因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被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
2.无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
林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普布仓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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